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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生实习规定:没有岗前培训中职生不得实习

更新时间:2017-9-26 16:11:14


中职生实习规定:没有岗前培训中职生不得实习

实习是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11日,青岛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中职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各学校是实习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是学生实习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遴选实习单位,严格执行“无协议不实习”、学生权利保障“六不得”、等规定。

 

按照通知要求,各学校要成立专门负责学生实习管理的责任部门,并落实学校其他协同工作部门的责任。会同实习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实习全过程管理,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实习时间,严格执行跟 岗实习、顶岗实习的报备制度,登录“山东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实习备案材料和自查报告的填报,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学校要严格履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安全职责,实习单位必须会同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和考核,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未经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参加实习。在市财政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积极协商为学生加投意外伤害险等险种。

要严格执行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不超过同类岗位职工总数的20%的比例。实习岗位的安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学校要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制定实习指导教师队伍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实习指导教师周报制度和实习单位定期反馈制度,保证实习指导教师每月对每位学生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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