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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优化调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

更新时间:2017-10-14 10:10:08


山东省优化调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的通知》,拟对“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专业点(统称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进行优化调整。

  据悉,我省此次优化调整的原则是,鼓励支持已经合作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保持合作稳定,贯通培养、办出特色。鼓励支持高职院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与更多中职学校联合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在更大范围内辐射带动更多中职学校改革发展。除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外,高职院校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单独举办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本次重点新增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联合举办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联合举办五年制学前教育。

  通知要求,申请新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的须是《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备案的中职学校及专业。高职院校应积极主动与中职学校联合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形成一定规模。其中,已开设学前教育专科专业的高职院校,均应主动与一定数量的中职学校联合举办五年制学前教育。 各市教育局要对辖区内中、高职院校(含驻地的省属高职院校)已经举办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进行检查评估,对办学条件差、办学质量不高、办学效益低的专业坚决予以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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