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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高职(专科) 专业如何调整?请看通知

更新时间:2018-5-6 9:11:27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职(专科) 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点击文末的原文链接自行查看)

《通知》旨在做好2018年度高职(专科)(含各类高等学校及机构举办的专科层次教育)专业设置工作,进一步提升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规划,为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载体。

 

有哪些专业需要调整?

专业数量如何要求?

工作要求如下:

(一)学校要对就业率低的专业予以调整。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学校一般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连续三年不招生的,应提出撤销。

(二)学校调整专业时,应当事先对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做出妥善安排。拟调整的专业和目标专业应当有相同或相近的学科基础和办学基础,专业代码前四位相同。学校调整专业不占新增专业的计划。

(三)各学校要坚持专业数量服从于办学质量的原则,科学控制专业增长数量。新建高职高专三年内(含三年)年度增设专科专业数不超过5个,其他院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不超过3个原则上不新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院校预警类严控类和限制类专业目录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51号)公布的专业。

(四)设置教育类专业、本科高校设置专科专业,须分别先行征求我厅教师工作主管处室、本科高校主管处室意见,进行前置审核。前置审核未通过的,各申报学校不得报送。

(五)各专业填报材料(一式1份)及汇总表请于2018年6月30日前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南圩门外街8号408室,邮编:2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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