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0832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旅游路4516号
邮 编:250103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招生政策和审定学校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二)考试报名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报名并填报专业志愿。
(三)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均按照《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各专业招收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五)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免试录取的具体办法见本方案第十四条。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经教育厅审批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阳光招考平台、学校招生章程、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一)2021年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二)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注: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50 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850 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