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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1-2-20 14:20:45


为保证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泰山护理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3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西段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命题组、安全保密组、考务组、阅卷统分组、招录组、收费组、技术组、宣传组、疫情防控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投诉处理组,制定《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确保万无一失。
  第九条  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条  选派坚持原则、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考试、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第十二条  制定疫情防控预案,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试采用线上考试方式进行。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1年单独招生计划29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7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1.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含夏季高考、春季高考和高考补报名)报名后,方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可报名参加单独招生考试;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2.我院单独招生所有专业只招收2021年春季高考护理、医药类考生;综合评价招生所有专业均不设高考选考科目限制。
  3.各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4.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 报名与缴费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5日网上报名。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登录我院官网(网址:www.tshlzyxy.com)进入“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选择“14345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缴费
  报名成功后登录我院官网(网址:www.tshlzyxy.com)进入“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缴费系统”缴费。参照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通过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再退还。
  第七章 考试安排
  第十八条  打印准考证
  考前三天(具体时间请随时查看学院官网)考生登录学院官网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准考证打印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十九条  考试科目
  1. 单独招生考试
  考生网上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每科100分,共300分。
  2.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总分300分。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占总成绩40%;二是线上笔试考试成绩,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占总成绩60%。
  第二十条  考试时间
  2021年3月13日9:30-11:30,共120分钟,多门连考,中间不断。
  第二十一条  网上考试办法
  1.考试系统
  以学院官网公布最终选用系统为准,具体使用方法请随时查看学院官网《 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考试系统操作指南》。
  2.考前准备
  考生须在2021年3月13日前自行准备好考试相关设备、物品和条件。备好两部带摄像头的硬件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手机、手机支架。须使用畅通的无线宽带或4G、5G网络。笔试答题使用A4空白复印纸和黑色中性笔。备好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3.考前模拟测试
  2021年3月10日8:00至17:00。该测试不计入成绩,主要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考试题型,发现、校正考试中的问题。
  4.正式考试
  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试系统,仔细阅读《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知》,按照要求规范答题。
  5.免试
  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要求为准。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及公示
  (一)划线原则、录取原则、专业调整原则和计划调剂1.划线原则:综合考虑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控制线,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专业按计划依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单独招生录取时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分数高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仍然同分的情况下再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时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赋分高的考生,综合评价赋分仍然同分的情况下按照线上测试语文、数学成绩高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
  3.专业调剂原则:上线考生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是”,而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可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否”,而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不予录取。
  4.计划调剂: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计划经“专业志愿”和“专业调剂”仍未录取满额时,将剩余计划调到其他专业。
  (二)公示拟录取名单
  1.经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预录取名单。
  2.学院于3月17日至3月19日在学院官网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3月21日前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公布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
  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九章  新生报到与资格复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西段
  邮政编码:271000
  招生咨询电话:0538-8082828  8082808
  招生监督电话:0538-8082093
  学院网址:www.tshlzy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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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西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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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咨询电话:0538-8082828  8082808
  招生监督电话:0538-808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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