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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英才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2-2-18 14:14:57


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考试文件精神,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2021年在部分高职(专科)专业中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为确保我校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依法治招和公正合理地选拔新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英才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的原则,进行文化素养和技能测试。

第三条 山东英才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英才学院 学校代码:1300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英才路2号;邮政编码:250104;

北校区:山东济南济阳崔寨;邮政编码:251401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班子和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团队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按规定禁止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九条 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健全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为:0531-88253050。

第四章 报名与招生计划

第十条 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1 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开展。

我校2021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2300人(其中包含退役士兵计划9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考试科目单独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三条 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缴费,考试前两天从学校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网址: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招 生 平 台 http://wsbm.sdzk.cn/gzdz/

(五)考试方式: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全部采取网上测试的办法。农村和贫困地区等网络条件不足或不具备智能终端的考生可向我校 提出申请,由我校协调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为考生免费提供考试条件保障。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一)单独招生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排序。

(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我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形成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构成,学校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序。

(三)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我校划定各类别考生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将缺额计划适当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公示

我校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3日后我校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成绩复合及申诉。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类别考生入学后,我校将会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教学、考核。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学期、弹性学时。

被我校录取的单独招生学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设招生代理,对以山东英才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英才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8253000,0531-88253001

监督电话:0531-88253050

传真:0531-88257501

学校网址:http://www.ycxy.com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w.ycxy.com/

电子邮箱:zsbycx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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