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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1-2-20 16:38:24


青岛滨海学院2021年
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我校2021年在部分高职(专科)专业中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为使我校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滨海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文化素养和技能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滨海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青岛滨海学院   学院代码:10868
第五条 学院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邮政编码:266555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务相关工作。
第十条 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健全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为:0532-83150198
第四章 报名与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一)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1 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二)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三)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护理、助产专业要求无肢体残疾。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我院2021年单独招生计划15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1.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2.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限报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大数据技术专业。
第十三条  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  报名时间:2021年3月3日-5日
(二)  报名网站: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 (http://wsbm.sdzk.cn/gzdz)。
(三) 志愿填报: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均最多可以选报三个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第十四条 缴费及考试
(一)缴费
1.缴费时间:2021年3月6日-10日
2.缴费网址:青岛滨海学院阳光招生网(https://zsb.qdbhu.edu.cn/)。
3.未缴费的考生无参加考试资格。考生成功缴费后,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二)考试时间、形式及要求
1.单独招生
(1)考试时间
2021年3月13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考试形式及要求
采取网上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平台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网上笔试科目: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测试,共300分,语文和数学各占100分,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测试题占100分。考试时长:共120分钟。
2.综合评价招生
(1)考试时间
2021年3月14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考试形式及要求
采取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网上笔试的方式进行。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10个科目成绩汇总而成,合格科目按10分计,不合格科目按0分计,总分满分为100分,网上笔试满分200分。
网上笔试科目:语文+数学,共200分,语文和数学各占100分。考试时长:共120分钟。采取网上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平台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三)农村和贫困地区等网络条件不足或不具备智能终端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由我校协调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为考生免费提供考试条件保障。
第五章 录取
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单独招生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测试成绩组成。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网上笔试成绩构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40%,网上笔试成绩占60%。学校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网上笔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三)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我校划定各类别考生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将缺额计划适当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专业。
达到录取资格线的考生,首先根据第一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如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最低录取线,将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据后续专业志愿进行排序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有关专业计划数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公示
我校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预录名单,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阳光招生网公示3日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成绩复核及申诉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对录取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实施分类教学,全面推进学分制和工学结合的学习形式。根据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教学、考核,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在校学习和企业学习相结合。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设招生代理,对以青岛滨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滨海学院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邮政编码:266555
咨询电话:0532-83150103  83150104  86728972
监督电话:0532-86728687
传真:0532-86728555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s://zsbgs.qdbhu.edu.cn/
电子邮箱:zsb@qdbhu.ed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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