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近日印发《关于举办2021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据悉,此次大赛设中职组和高职组,比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分别由各市、各高职院校自行组织,决赛拟于2021年10月至11月举行。
大赛主办单位为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中职组设财经商贸、电子与信息、交通运输、旅游、轻工纺织、生物与化工、土木建筑、医药卫生、装备制造、资源环境与安全、农林牧渔等11个专业大类、43个比赛项目。高职组设财经商贸、电子与信息、公共管理与服务、教育与体育、旅游、农林牧渔、生物与化工、土木建筑、资源环境与安全、装备制造、水利、医药卫生、轻工纺织、文化艺术等14个专业大类、56个比赛项目。
大赛参赛选手须为各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本科院校中高职(专科)类全日制在籍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比赛。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四至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生和技师学院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技工学校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高职院校举办的中职教育,若无独立建制不得参加中职组比赛。凡在往届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比赛。参加比赛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资格审查,分别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同一学校相同项目参赛队不超过1支。参加团体比赛的队伍和参加个人赛的选手均可指定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不限于指导一名参赛选手。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团体赛每队限报2名指导教师,个人赛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
各赛项学生组比赛按实际参赛人(队)数的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分设一、二、三等奖。根据《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鲁教职字〔2011〕6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院校和选手给予奖励。大赛对获得各赛项一等奖的指导教师,颁发“获奖选手指导教师”证书。获奖选手升学政策,按照当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