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配置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源的指导意见》,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在严格控制事业编制总量前提下,充分挖潜、科学配置、规范管理、提高效能,促进教师资源合理布局、均衡配置,推动我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意见》要求建立完善教师“县管校聘”机制。一要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建立区市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二要完善教职工岗位设置办法。进一步健全区市域内中小学校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完善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学校编制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应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三要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新进教职工,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四要完善学校教职工聘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加强教师工作考核,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市及各区市教育服务机构统筹负责中小学教职工人事档案的集中管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及有关服务工作。五要完善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建立区市域内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双向流动的长效机制,实现学校间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六要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调整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培训后调整岗位;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七要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要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意见》明确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和使用,盘活教师资源。一是及时调整教职工编制。根据生源状况核定教职工编制,通过撤并、改企转制等方式收回的事业机构编制资源,优先保障新设中小学机构编制需要。二是设立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建立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对满编超编的中小学确需补充专任教师的,使用临时专户编制予以补充,专户编制不计入中小学编制总额,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单独管理。三是实行编制计划市级统筹。对于生源数减少且教职工超编、满编的区市,除满足优化教师队伍年龄、学科结构的需要外,教职工总量只减不增,并逐步调整到核定的编制总数内,其自然减员数量可调剂用于中心城区补充急需紧缺学科教师。四是强化内部治理,盘活教师资源。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教职工编制,严禁借调教师。严格按照校长职级制改革有关规定规范校长及中层管理人员配备,兼职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兼课,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学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五是加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置,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并逐步配备到位;同时,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师资不足问题。六是推行学校教学辅助管理和后勤服务社会化,压缩学校教学辅助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教学辅助管理和后勤服务问题,工勤编制逐步收回。七是编外聘用教师,因生源数增加需要新增教师且编制内无法解决的,由各区市政府研究确定招聘编外教师,聘用方式自行确定,实行合同管理。八是阶段性编外聘用教师。需要临时阶段性增加教师,学校可按程序申请阶段性聘用编外教师,阶段性任务完成后所聘教师退出不再聘用;聘用人数须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编制部门批准后执行;严禁学校未经批准擅自聘用编外教师,学校自行聘用的编外教师要辞退。九是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支教”计划。加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力度,当前或未来2-3年内有空编的基层中小学校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从事教学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如服务学校需要,经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核准,可延长1年。(威海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