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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获“B”学生不能过半

更新时间:2012-2-26



        记者昨日获悉,针对近期各高中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省教育厅已经发文,重申和设定了统一标准。

        据了解,按照我省今年新的高考方案规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将首次与高考录取挂钩。省教育厅再次强调,各评价主体权重为:学生自评权重为20%、学生互评权重为40%、教师评价权重为40%。另外,在评价等级比例上,被评为A等(优秀)的比例由实证材料决定,当A等比例达30%,省版系统将提出警示;当A等比例达50%时,省版系统会提示要求市县教育局重新核查确认。被评为B等的学生数必须控制在被评学生数的50%以内。

        在上机方式与评价主体权重上,上机评价由原来分学年度上机评价并三年汇总,更改为三年进行一次总评价。即每个学生在高中三年中只需在高三第二学期进行一次上机总评,依据的实证材料为高中三年中所取得的。

        此外,借读生的评价由借读学校组织开展,评价结果由借读学校交原学籍学校汇总逐级上报;人数较少的民办学校和综合高中班可选用手工方式评价,评价结果以纸质表格和含有评价数据的光盘形式逐级上报。(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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