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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2-26


   关于申报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司法部已于2008年11月21日,公布了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分数及合格分数线和放宽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现将申报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考试合格的分数线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户籍在万州、黔江、涪陵、南川、綦江、潼南、铜梁、大足、荣昌、璧山、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等区县的考生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15分。

 二、成绩通知单的领取

 自12月1日至12月20日,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各报名确认点司法局领取成绩通知单。

 三、法律职业资格的申报

  2月1日至12月20日,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到各报名确认点司法局领取《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核对无误后,签名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本人核对签名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2份;

 2、2008年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

 3、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由受理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A4纸);

 符合放宽分数线条件申报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由受理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A4纸);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确认点司法局申报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关于异地报名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的申报

 (一)非重庆市户籍,在重庆参加考试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人员,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于2008年12月1日起七日内到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办理确认手续。

 (二)重庆市户籍,在重庆市内异地报名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于2008年12月1日起在各报名确认点司法局申报法律职业资格。

 (三)重庆市户籍,在重庆市外异地报名参加考试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人员,于2008年12月1日起在重庆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申报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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