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山东理工大学201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依法治招和公正合理地选拔新生,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理工大学。 第五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 第七条 招生代码:10433。 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第九条 办学特点:山东理工大学创建于1956年,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山东省教育厅主管。学校占地面积24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94亿元,图书馆藏书267万册,全日制在校生32500余人,现有68个本科专业、43个硕士学位授予学科,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8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在山东省率先实行学分制改革,构建 “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是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一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成为学校建设发展的中坚力量;“数字化、园林化、生态化、人文化”的一流校园基础设施和氤氲其间的以“育人”为核心价值观的大学文化,为广大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了优良的环境。50多年来,理工大学人秉承“厚德、博学、笃行、至善”的校训精神,锐意进取,砥砺前行,学校已经发展成为山东省重要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基地,正在向国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目标迈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0533-278004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山东理工大学2010年计划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8320人,其中本科7520人、专科(高职)800人。 第十四条 山东理工大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公布并按时报送到相关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