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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内需保增长重民生促发展我市出台33条措施稳定就业
更新时间:2012-2-26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就业形势的
意见》,出台33条政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千方百计促进就业。
【正文】
这33条措施包括:各类用人单位要做好在岗培训和人才储备,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占企
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受危机影响但有望恢复的困难企业,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
的,今年内可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帮助就业方面,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3年以内养老、医疗和失
业保险补贴;上述两类人员将优先获得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并按规定享受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特别培训计
划,并给予培训费补贴,今年全市将组织企业特别培训3万人,失业人员培训2万人,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6万人。
另外还有多项措施鼓励自主创业: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办
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申请个体工商户
登记,可申请试营业6个月;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5?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部分
人员可享受不超过4000元的扶持金;创办企业并招用登记失业人员的,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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