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显明
徐显明,男,1957年4月生,汉民族,山东省青岛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年在职于武汉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9月起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2008年11月任山东大学校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美法律教育联合委员会中方主席。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党校兼职教授。 |
个人经历更多>>
1992年10月,任山东大学副教授。
1993年03月,任山东大学法律系第一副系主任(主持工作)、教授。
1994年03月,任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委员、法学院院长。
1996年08月,任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委员、校长助理兼法学院院长。
1999年04月,任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委员、常委、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法学院院长。
1999年12月,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武汉大学博士学位。
2000年07月,任新山东大学党委委员、常委、第一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法学院院长。
2001年03月,任新山东大学党委委员、常委、第一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
2001年09月,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正厅局级);
2008年11月,任山东大学校长(副部长级)。
所获荣誉
“团中央跨世纪群英代表”(全国100人,社科界三人)
“全国跨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首批入选专家”(全国社科界36人,山东省1人)
“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工程入选专家”(全国100人,山东省1人)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山东省专业技术拨尖人才”
“山东省十佳理论工作者”等;
迄今已出版专著8部,发表学术文章百余篇,在人权研究领域曾被美、日、法等国著名学者评价为“中国有代表性的人物”,在法学原理研究领域是国内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因学术业绩突出,曾先后三次受到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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