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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全面实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更新时间:2015-10-20 15:16:16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督导制度,全面加强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指导,沂南县近期聘任首批责任督学,在全县中小学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根据沂南县工作实际,将全县划分为九个教育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设主任督学1名,由县教体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责任督学7名,其中一名由教体局各科室负责人担任,其他六名责任督学来自学校中层干部、退居二线在岗的校长和“不干教育懂教育”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学生家长。所有督学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聘任并颁发《督学证》,制作了责任督学标牌,悬挂在各学校门口,实行挂牌督导。

  据悉,责任督学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学校进行重点督导,包括校务管理和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学校招生、收费情况;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情况;校园及周边安全、学生交通安全及管理情况;食品、饮水卫生安全及食堂、宿舍卫生和管理情况;校风、教风、学风等文化建设情况。近期责任督学的任务主要是针对国家对沂南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进行重点督导,并对学校安全和规范安全常抓不懈。

  为保证责任督学管理的规范化,该县制定了《沂南县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明确责任督学聘任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同时为保证责任督学工作的顺利实施,沂南县教体局成立了督学责任区领导小组,指定各科室负责人协同配合,使责任督学的管理科学化、常规化。(临沂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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