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6月电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之后,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其中“建立完善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部分,不少内容涉及乡村教师的建设,今年的教师节主题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北师大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由此可见对乡村教师的重视程度不可谓不大。
但是,这些支持还没有不足以使得乡村教师逆城镇化涅槃重生,扎根农村,全身心投入到农村教育之中。
我们把乡村教师分为群体和个体来看。当前的支持计划中,比如“特岗教师”、城镇教师轮岗,双语型、双师型教师和免费师范生培养,这些举措大都出自于乡村教师群体数量上保持平衡来考量,这些教师能否稳定在农村还很难说。那么我们再看稳定乡村教师的措施。
在乡村教师稳定上面,依然采用了职称倾斜、建立教师周转房。这些措施很显然无法改变初进教师的工资待遇,因为他们无法短时间内把职称提上去。所以乡村教师待遇也无法短期内提高。
另外当前农村教育已经处于“后撤点并校”时代,农村学校尤其是西部民族地区,由于地广人稀,学校要么撤了,要么只有几个学生,在我们以教学成绩为主要的评职称条件下,乡村教师职称怎么上去?职称上不去,待遇如何上去?而所谓的特岗教师和轮岗教师要么不安心要么不安定教学,教学质量也上不去,这又加剧了学生的流失。
如果把乡村教师从个体的角度看,很多学生都会把还在农村教书的教师称之为被淘汰下来的,这种心理不仅仅是农村学生有,我们的同行、教育官员恐怕也会这么认为。尽管当前乡村教师里面有很多甘于奉献且教育教学水平颇高的老师存在,可是在当前的评价体系中,也无法表现出来。在这种社会心理之下,也加剧了乡村教师流失。
待遇低、社会地位低这种现实,在当前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中,并没有办法有多大改变,顶多和城镇化流失持平就不错了。但是从撤点并校的速度来看,似乎教师流失占了上风。
通过上面分析,我们发现,在当前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职称评价体系中,我们的乡村支持计划很难让乡村教师的个体的收入和地位得到提高。也无法保持乡村教师群体的稳定和发展。流动着的乡村教师群体是无法保证农村教育的质量的。
这里最更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发工资是按照职称,职称似乎对应着能力,我们的劳动报酬并不是按照劳动,而是按照能力。只要你能力有了,干不干活,都不会影响职称,也不会影响工资待遇。
而事实上,根据大量如走马灯的轮岗教师和刚入行的特岗教师以及撤点并校优质教师的流失的现状,农村教育质量确实很难得到保证,再加上以升学率为主要评价方式的主导之下,我们整个社会都认为乡村教师能力差,领取低工资是正常的。在这种社会心理之下,我们的政策制定者是不可能给乡村教师带来多少改变,即便是涨工资也是很有限的。因为我们都更倾向于把更多的工资给更有能力的城市教师。
如果按照按劳分配和按照岗位发工资,我们就会发现和我们想象的不一样。,我们乡村教师面对的是最难教育的大量的“留守儿童”,我们很多教师承担着多门功课,而这些劳动可能是教授们都无法胜任的,我们为什么不能给他们高工资呢?而且民族地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更是艰苦岗位,我们的边疆军人工资都会高于内地,为什么不能给边远地区教师高的补贴呢?
所以说,乡村支持计划能否成行,不在于支持的力度有多大,也不在于领导的决心有多大,在于我们对教育行业劳动报酬的机制的认识问题,我们需要改变过去所谓的“按照能力分配”转变为“按劳分配”和“按岗位分配”,这才是解决乡村教师的待遇的关键,也是对乡村教师劳动的一个认可,也是保证乡村教师安心呆着农村的关键,也农村教育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只有乡村教师个体的劳动得到了认可,群体才能保持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