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秀生可跳级、转学、换专业 山东省将努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学生成长的不同阶段和特点,在不同学段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相互衔接的培养模式和教育重点。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 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探索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学校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也就是说,今后成绩优异的学生在高中阶段就可以根据兴趣提前修习大学课程。
按照择优选拔人才的原则,进行省属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生试点;高等职业学校单独组织考试录取,调整适合高等职业教育需求的考试内容和形式,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对口招生注册入学。 实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一批校外创新培养基地,营造创新学术环境,增强研究生创新能力。推进高等教育学分制改革,鼓励不同高校之间开展跨校选课和校际学分互认,推进双专业、双学位教育教学改革试点。
高度重视化解学校债务。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加大政府拨款力度,解决高中阶段学校债务。采取安排专项资金、大幅度提高生均拨款、增加化债奖励基金、返还土地置换收益等措施,在2015年前基本化解高等学校债务。高校闲置的旧校址土地,按有关规定处置,全部地方性土地收益返还高校用于偿还贷款和改善办学条件。 此外,山东省还将在省属师范类高等学校进行面向农村紧缺学科的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
山东省已经提前实现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把工作重点放到提高办学质量上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校规模和班额,新建学校规模不超过50个班;到2015年,全省所有普通高中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5000人以上高中要适当控制招生数量。 保证学校全面完成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学校不得对2010年以后入学的高中生进行文理分科。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保障学生选择发展方向的权利。鼓励普通高中开发有特色的学校课程。积极开展研究型学习,加强社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 |